同时,备受关注的老年人旅游优待的问题也进行了再一次修改。三审稿将“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,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,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”中的“鼓励”删去,修改为:“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,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;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,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,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。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。”
同时,备受关注的老年人旅游优待的问题也进行了再一次修改。三审稿将“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,鼓励在非法定假日免收门票,在法定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”中的“鼓励”删去,修改为:“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,对年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;对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,在非国家法定节假日免收门票,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门票半价优惠或者免收门票。老年人凭身份证或者老年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相应优惠。”